因一念之差,普陀区的黄某犯下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董事长变成阶下囚。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此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何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乐某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2013年,俞某要求黄某归还房产,但黄某拒绝归还。于是俞某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73万余元售房款,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俞某胜诉,黄某应归还其73万余元售房款。但黄某并未按照法院裁定归还售房款。
若干日后,黄某向普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归还“借款”80万元,并叫来自己的两个好朋友何某、乐某到法庭给自己做假证,证明黄某已于2011年将80万元现场交付给周某。法院由此认定黄某所说属实,判决周某应归还黄某80万元以及利息。
当被问及犯罪动机时,黄某交代说:“我不是想要骗他钱,只是他之前欠我400多万元没还,还在外面被放高炮的追,我怕他还不出这些钱,就想着用这种方式降低一点自己的损失。”随后,何某和乐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帮助黄某伪造证据的罪行。
黄某的故事还得从7年前说起。
周某本以为万事俱备,只要钱到手就好了,却没料到黄某迟迟不交付80万元,还把俞某的房产过户到了黄某姐姐的名下,并按照73万元的价钱缴纳税款。
2016年,黄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普陀区拘留所被司法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让何某、乐某给自己作假证的犯罪事实。
2011年5月12日,周某向黄某提出借款人民币80万元,由周某的女朋友俞某作保证人,并以俞某位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的一处价值73万余元的房屋作抵押。黄某念及多年情谊答应借给周某80万元人民币。周某提议,趁大家都在,先把公证手续办好,钱款可以等黄某资金到位了再转给自己。当天,黄某、周某、俞某一起到公证处和房管处办理了相关房产抵押手续,并写好了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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