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公证大讲堂现场。
问题又来了,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时奶奶去世了,属于小丽奶奶的1/6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小丽大伯和小丽爸先于奶奶过世。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小丽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丽大伯的1/24由小丽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小丽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小丽现在有5/24。再后来小丽母亲过世,小丽母亲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小丽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小丽最终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财产
她听母亲说过,母亲当年跟父亲一见钟情却遭外公外婆坚决反对,母亲毅然选择跟女孩的父亲结婚,并与自己父母断绝关系,十几年没再联系。女孩母亲临终前都没再见过父母。女孩不知道怎么办,公证员建议她申请绿色继承。
原标题:父母去世房产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 公证员鲜活案例谈遗嘱与继承
张瑜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由此可见,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就不会那么麻烦。但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要先办遗嘱公证,要根据各家的情况而定。
在他们签署继承材料时,两位老人与从未谋面的外孙女紧紧拥抱。其实这些年他们很想念女儿,如今女儿不在了,他们把这份爱寄托在外孙女身上。对这位女孩来说,收获的不仅是一份财产,更是一份亲情,也算完成母亲心愿吧。那一刻,公证员都觉得开展绿色继承公证虽然很辛苦,但很有意义,值得用心去完成。
调查员先到浦口某派出所调取这位母亲户籍注销证明及户籍底根,上面只有她和这个女孩两人。调查员又到这位母亲以前的南湖派出所(迁出)调取一份户籍底根,上面记载了女孩的父亲、母亲及女孩三个人,同时调到女孩的父亲去世的户籍注销证明,这样也就证明了母亲的婚姻状况。但关于母亲的父母情况没记载,调查员调取女孩母亲履历表,查看她婚前的户籍住址,然后到结婚前的派出所调取到女孩母亲跟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户籍底根。经核查女孩的外公外婆还活着。调查员找到女孩的外公外婆,告诉了他们女儿已去世还有一套房产需要继承。刚开始他们很排斥,因为想到过去的恩怨,后来公证员多次调解,女孩外公外婆慢慢放下了过去,接受这个外孙女,并自愿放弃继承女儿遗产,留给外孙女。
父母当年“私定终身”如今女儿继承遇难题
办理公证手续不全怎么办?张瑜说,钟山公证处近年推广绿色继承,即“你申请我调查”的公证调查制度,为继承开辟绿色通道。他们最近办理一案例,一女孩拿一本房产证及母亲死亡证明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她的父亲早就去世,房产证上只有她母亲名字,房子是她父亲去世后母亲买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除了女孩外,应该还有她的外公外婆,但她连外公外婆是谁?是否在世都不知道。
张瑜说,最近微信朋友圈出现一个案例,标题为“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子女?”的文章转发率很高,以致公证处咨询电话被打爆了。作者的同事小丽此前要买房,同事们劝他“反正你是独生子女,父母有房子就先住着,将来也是你的。”但实际上,很有可能不全是她的。这套房是小丽父母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的1/2属小丽母亲,1/2属小丽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小丽父亲死亡时,小丽的爷爷已先于其去世,但奶奶还在世,那么就有三个继承人,分别是小丽母亲、小丽、小丽奶奶,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9日上午,扬子公证大讲堂主讲人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公证员张瑜向大家分享了平日工作中所见所闻,以鲜活案例向大家介绍遗嘱与继承。 扬子晚报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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