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年3月22日
新规要求,“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继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今天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也进一步从严,连续5年纳税记录由过去的每年至少1次,改为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原文:
简单解读: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一方面,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称,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3月21日获悉,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等16家银行一致决定,即日起缩小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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