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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一年内两房产新闻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不能提取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9-13 04:4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而在意见施行前已提交申请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最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专项治理,自2018年8月起,联合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规电话。对配合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必要时停止其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资格,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三是暂停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转入地开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四是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外,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发布的政策解读中,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述意见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一是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二是限制频繁交易等投机行为的提取资格。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缴存人在广州购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审核通过后,二次及以后提取均可实现网上办理。

  具体而言,根据意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即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由产权住房的,可选择每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而且,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在广州市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未定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人,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东基金转移到本市。

  除此以外,意见还将实施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套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和贷款资格,直至其将套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方可恢复。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7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通知。

  意见还规定,要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规定,即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

  为了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或其他投机行为,意见规定缴存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支付。对在非广州市和非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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