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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拓宽个人地产新闻住房公积金贷款渠道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9-13 06:52

  3月1日起,乌鲁木齐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渠道,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担保方式,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联保人的使用条件。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自然人担保贷款类似个人信用贷款,不需要房产抵押,增加该担保方式的初衷就是满足更多市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摘自 新疆网 2018.03.05 记者 王媛媛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拓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向市民提供更多的担保方式选择,该中心出台了《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保证贷款实施办法》《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实施办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担保方式为其他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其名下同等数额公积金做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合担保人不超过五人。

  该负责人解释,例如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贷款30万元,他找到3名联合担保人,每人将自己名下10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作担保。在联保期间,这3名联保人不能使用各自所担保的10万元住房公积金金额,但其余的金额可以使用,可以支取或还房贷。以贾某为例,他名下有15万元住房公积金,除了担保的金额外,剩余5万元可以使用。其间他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联保贷款政策规定联合担保人既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贷款。

  新增自然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两名自然人保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名自然人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购房为乌鲁木齐辖区内,且不具备办理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住房。

  最高贷款额度二十五万元。该担保方式主要是解决职工因所购房不具备办理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困难。

  目前,乌鲁木齐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的担保方式有4种,除了自然人保证、公积金联保担保方式外,其余两种分别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合作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单位不予担保的,购房者也可用本市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必须是本市全款付清、有房产证,而且修建年代须在30年内的。产权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父母或者亲戚朋友的,抵押房产经过评估后进行抵押,之后才能完成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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