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签房屋范围。明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征求意见稿重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具体明确地规定出各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分工,使各单位各司其职、依规行事。
据悉,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开发了房地产权属交易管理系统,2007年开始要求中介机构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必须进行网上签约,并出台了《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2008年将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交易纳入网签范围,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2010年出台《北京市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169号)统一了各区网签办理流程,特别是规范网签注销行为。
各区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网签服务窗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存量房买卖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买卖活动的指导监督,负责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经纪机构、金融机构等企业用户的钥匙盘发放及后续管理工作。
2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此前规范存量房网签管理的三个文件“三合一”为《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以统一口径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全市网签业务开展,今天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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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0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消息,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北京市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合同网上签约。(中新经纬APP)
对于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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