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朋来说法》第111期:以我的房产做抵押贷地产新闻款未还被起诉 法院执行时能直接拍卖我女儿的房产吗?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3-03 20:33

《朋来说法》第111期——本期解答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支持,更多解答可登录85717171.cn 或关注朋来说法微信公众号。

长江商报消息 吉先生咨询:前年6月,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我以汉口北的三套门面做抵押向一家银行贷款300万,这三套门面都没有办理产权证,当时银行要求我老婆和女儿也都担保签了字。去年6月,贷款没有还上,银行就起诉了,由于没有什么争议,我也就没有出庭。判决下来后,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查封了我女儿目前居住在东湖边上华侨城的房子,说再不付款就要强制执行这套房子。明明是我以汉口北的房子做抵押贷的款,法院能不执行那三套门面,绕开那三套门面直接执行我女儿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吗?如果能,我应该怎么做?

朋来律所解答:因为你老婆和女儿都是你借款的保证人,所以银行应该是把你和你老婆、女儿都起诉到法院了。你和你老婆、女儿是共同债务人,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执行银行设置了抵押权的那三套门面,也可以选择执行认为更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因此法院是可以直接执行你女儿名下的房产的。对此,建议你积极与银行、法院协商还款方案,争取银行的理解,看是否能分期还款或者适当免除利息、违约金等费用,这样才有可能避免你女儿的房子马上被拍卖甚至被贱卖。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