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瑞雷律师说。
江苏省苏州市50多岁的男子文某,在加班4个多小时后猝死,文某家属索赔起诉。日前,苏州市虎丘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须对文某猝死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元。
“你怎么不去跟微信过日子!”今年的七夕节,赵馨的男朋友恶狠狠地对她说。在这个中国情人节,赵馨亦如往常,注意力全集中在微信上。那里,10多个微信群正等着她回复信息。
周妍说自己从没拿到一分钱加班费。“老师在家加班无人知晓,教育行业就是这样。”她把这总结为行业规律。
相比于隐性延长工作时长,这种即时性的工作带来的隐性“骚扰”更让她苦不堪言。“跟男朋友在电影院看电影,未能及时回复信息,销售打来电话硬跟我聊了半个小时,所有的好心情全部烟消云散;有次洗澡没带手机,回头一看,20多个未接电话。”她感觉自己无时无刻不跟工作“绑定”,没有个人生活。
在家加班,是周妍的常态。她觉得,在家加班状态更好,“我习惯在家里备课,心静。”作为三年级班主任的她开学以来一直在加班,周末也几乎被工作占满。因为包班制度,她既要教数学又要教语文,“每天只睡6个小时仍然干不完活”。
对于在广州某地产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李星辰而言,加班就跟每天要吃饭一样正常。李星辰所在的公司为节省人力成本,只招了两名设计师。前段时间由于同事休产假,全公司大大小小的设计活,全压在李星辰一个人身上。
资料图:机器人为加班的工作人员送上西红柿鸡蛋泡面,为加班助力。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对此,李星辰直言,公司领导是否知晓自己在家的额外付出,她并不在意。“你干了多少活,领导心里都清楚。最后加工资也不是你在朋友圈晒了多少个通宵可以决定的,而是看你最后提交上去的作品,以及客户的满意度。”她还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让领导知道你在家加班也没啥用,晒得太多,只会让领导怀疑你是不是做事效率太低。”
赵馨现在要辅助4个门店的工作,店内90余名销售员结成了10余个微信群,随时会向她“发号施令”。有些消息若是回复不及时,一个电话立马就会打过来。赵馨私下算过,有天下班后,她接了10多通电话,发了100多条微信信息,处理这些琐事耗费的时间加起来得有四五个小时。
“就这一会儿工夫,微信上有491条未读”
“家”班 在下班之后
但是,把工作带回家能算加班吗?
赵馨的经历并非特例。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刘铎也坦言,生活在一点点被工作侵蚀。他所从事的行业是加班“重灾区”,工作场所早就不限于公司,除了家,还包括地铁内、公园里、餐桌上。
这让周妍担心同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周妍是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三年级的老师,回到家后,她往往还要备课、试讲。她坦言,最近很没食欲,一个星期瘦了5斤,情绪也变得消沉,“这种加班不是自愿不自愿,是你必须要准备好。”
刘铎所做的这些,在某互联网公司高级经理白飞看来,仅仅是称职。“在互联网行业干,抗压能力是基本要求。”每次招人,他都会特意跟HR要求:新人必须要适应加班。
杨保全把这一现象看成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问题。他坦言,针对这种情况,现阶段法律很难界定。“个人认为,通过微信、电话等布置临时工作任务,可以理解成‘隐性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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