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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海、易地产新闻贤忠,原审第三人广东后天实业有限公司、贾晓鸣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5-08 06:45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海贤忠,原审第三人广东后天实业有限公司、贾晓鸣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五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1民终21372-2137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21374号案裁定如下:

    21373号案裁定如下: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海、广东后天实业有限公司:

公 告

    21376号案裁定如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粤01民终21372-21376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1372号案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1375号案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海、易地产新闻贤忠,原审第三人广东后天实业有限公司、贾晓鸣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五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广州市恒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海、易地产新闻贤忠,原审第三人广东后天实业有限公司、贾晓鸣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五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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