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版《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房屋基本信息中,还增加了房源核验编码,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在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应当申请房源核验,获取房源唯一编码并进行房源挂牌,不得擅自成交未经卖方委托的房源信息。
同时,针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贷申请被拒、被延期等情况的出现,以及由于不少合同中对付款方式约定不明,常常带来段时间难以化解的交易纠纷。新版合同进行了调整细化。另外,新版合同中,对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转让或权利瑕疵等,明确提出卖方应当在买方知悉后,尽快消除障碍,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修订,居间服务事项、居间必要费用、佣金、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更详细的表述,敦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违约。
这是时隔12年,武汉市正式发布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
武汉晚报讯(记者廖桥)房价上涨,卖方即使支付违约金,最终高价另觅买家后仍能赚得更多。今后,这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获利”行为将受到法律打击。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房管局和武汉市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版《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将进一步保护交易各方权益。
据介绍,相比于12年前,武汉市二手房交易规模增长了数倍,2016年至2017年,二手房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引发了一段时期内的“违约潮”。因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等内容约定不同,最后违约方受到惩戒的力度也有较大差异。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谈旭律师解读称,在处理的房屋买卖纠纷实践中,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违约方通过“违约获利”的现象不少。新版合同结合处理的大量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实践,总结、归纳了违约的常见情形以及处理原则,合同约定加大了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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