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2018)粤01民终8347号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金鹤纺织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清远市清新区冠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廖翠怡,原审被告广州市盛禾嘉服装有限公司、王周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8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654元,由上诉人广州金鹤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 告
广州市盛禾嘉服装有限公司、廖翠怡、王周平: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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