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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执3136号裁决立案执行地产新闻谭典华与许为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9-08 22:0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粤01执3136号

    本院根据已生效的(2018)粤01执3136号裁决立案执行谭典华与你房屋买卖同纠纷仲裁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执313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2018)粤01执3136号裁决确定的义务及交纳执行费262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如果你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同时依法强制执行。如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粤01执3136号裁决立案执行地产新闻谭典华与许为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

许为琳:

(2018)粤01执3136号裁决立案执行地产新闻谭典华与许为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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