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晓丹与被上诉人凌海云、广州市富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7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3700元,由上诉人吴晓丹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2018)粤01民终7672号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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