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间,广宇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告显示,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一石巨鑫和杭州广宇久熙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其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或其他存在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币种。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付款或回款金额,且交割期与预测付款和回款期一致的外汇交易业务。
为合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前述业务公司将开展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