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0日讯(记者 亢舒)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旨在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认为,此次出台有关住房租赁的《通知》多达9个部委,彰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决心和力度,多部门联手,也能够提升政策的精准度。同时,提出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可谓重点突出,这些城市住房租赁的需求更大,更有必要加以规范和扶持。
《通知》提出,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提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如何发挥好国有企业的作用?住建部房地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地方可以新组建相关国有企业。例如,广东省由省财政和广东省国企平台联合出资,组建成立住房租赁平台,在广东省几个地市推进住房租赁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些既有平台也可以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很多省市为推进保障房建设成立了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有一定的住房建设和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从事住房租赁相关业务
《通知》提出,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当前,我国规模化、机构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市场份额不高,仅有2%左右。与欧美一些国家有十分明显的差距。对此,柴强认为,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最突出的意义在于稳定住房租赁关系。广大租房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租房缺乏安定感,从私人房东手中租到房屋,就要听从房东的安排,可能经常需要搬家。而机构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机构能够提供的租期普遍可以较长,让租房者有更多安定感,能找到家的感觉。
《通知》提出,要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规范住房租赁交易流程,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权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基础。
柴强认为,政府建立的平台能够发挥综合作用。未来,不仅租房者能在平台上找到可靠的房源,对出租者、对企业的评价可能都能在这一平台上展示。政府搭建的交易平台使得住房租赁更加公开透明,也更具权威性,更有公信力,有利于住房租赁的规范和发展。
《通知》提出,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其中明确,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柴强说,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搞商品房的开发,此次《通知》首次明确集体用地可以用来建设住房租赁住房,应该避免变向买卖行为的出现。
此外,《通知》还要求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柴强强调,应该明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是“商改租”,而不是“商改住”。
《通知》提出的“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备受关注。对此,柴强认为,从法律关系而言,业主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而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债权。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但是,过去承租人享受的相关公共服务较弱,让承租人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是必要的。
年龄稍长一点的人们都有过去租住公房的经历。随着1998年前后货币化分房的实施,房地产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人们以拥有住房的产权为目标。“解决居住问题本来就应该在居住和租赁之间自由选择。过去,我们非租即买,走了两个极端。未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完善,将会逐步回归正常,购买和租赁应该都将成为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选择。”柴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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