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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未满5年不得转让产权份额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8-03 21:26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今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涵盖了规划建设、审核分配、规范管理、新老政策衔接等方面内容,旨在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办法》提出,“新北京人”分配应不少于30%,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五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产权份额,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等。

  三大亮点:“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办法》的重要亮点有三。第一,“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第二,居民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第三,规范了退出机制。在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优先安排配套齐全区域 促进职住平衡

  《办法》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将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在建设方面,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将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管理部门将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单身申请人需满30岁 优先配售本区户籍家庭

  在审核分配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对于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办法》规定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为了促进职住平衡、精准分配,房源将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未满5年不得转让产权份额 从严查处虚假申购

  《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对于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不满5年的,《办法》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办法》明确,将从严查处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行为,禁止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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