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布解除关于海南山钦湾项目的合作协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早于2015年6月,荣盛发展(“甲方”)与海南马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马海旅业”或“乙方”)、海南马海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海荣盛”或“丁方”)、海南伊海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伊海旅业”或“乙方”)、海南伊海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海荣盛”或“丁方”)分别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荣盛发展据此以自有资金17,790万元对马海荣盛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马海荣盛51%的股权;以自有资金39,076.92万元对伊海荣盛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伊海荣盛51%的股权。
资料显示,马海荣盛及伊海荣盛其余49%股权分别由马海旅业及伊海旅业持有。
2017年8月2日,经协商,荣盛发展与马海旅业、伊海旅业、马海荣盛、伊海荣盛及海南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关于山钦湾项目之三方协议》,拟解除甲、乙、丁三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终止甲方与乙方就马海荣盛、伊海荣盛及其拥有的海南山钦湾项目的合作关系。上述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将实际控制马海旅业、伊海旅业100%的权益。
在甲、乙、丁三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丙方同意按照新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条件与条款与乙方进行海南山钦湾项目的合作开发。
甲、乙、丙三方表示,甲方按本三方协议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客观上给丙方提供了一个与乙方合作开发上述项目的商业机会,对此,丙方同意就获得该商业机会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248万元补偿款。
荣盛发展称,本次交易涉及金额约56,866.9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总裁工作细则》规定,该交易在公司总裁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观点地产网
编辑:huang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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