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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界定“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

新闻来源:未知  2017-09-14 16:16

  9月12日下午,省直部门管理企业改制脱钩整合重组集中统一监管推进会在兰州举行,会议正式界定我省“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名单,明确了“僵尸企业”处置流程。

  据悉,省政府国资委结合央企界定标准以及省属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了界定“僵尸企业”的六条标准:1.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2.资产负债率处于85%以上;3.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息税前利润小于借款费用;4.连续三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5.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无法达到节能环保要求;6.长期依赖政府的支持或银行贷款勉强维持生存,扭亏无望的企业。在以上六项标准中,只要符合1、2项及后4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认定为“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中,无人员、无固定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无纳税的企业界定为“空壳企业”。针对纳入名单各企业实际,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在厘清其资产、负债、人员及欠税欠费情况的前提下,省直主管部门指导有关企业制定关闭注销方案,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转让底价、进场交易,实现国有产权价值最大化。

  来源:中国甘肃网

编辑:huang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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