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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地产新闻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学习体会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3-11 18:09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由限期进行纳税申报的义务,但本条第一款并非对纳税申报的规定,只是要求扣缴义务人报告股权转让相关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为被投资企业所属的税务机关。

对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条系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所得额特别予以明确。

企业通常是指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自治组织(托马斯·莱赛尔等著、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以盈利为目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其两大基本特征。根据所有制形式,企业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责任承担形式,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则其主要针对个人股东投资于公司形成的股权发生转让交易的税务处理。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两种主要公司形式的投资份额的确认方式不同,相应地,个人股东投资于公司所享有的股权分别称为“股权”和“股份”,如《公司法》第三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称为“股权转让”,第五章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称为“股份转让”。《办法》在本定义条款中将其规制的交易对象归纳为股权和股份,也是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股东因涉及经济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股权作为其财产当然属于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法院可以对查封的股权进行拍卖或变卖,无须征求股东的意愿,并在变卖或拍卖后进行强制过户。但是,出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非依法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强制过户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抵偿债务后,需要过户至债权人名下,属于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实践中需要区别以股权抵偿债务和债转股两种不同的交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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