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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问看懂上海20房产新闻18年新能源汽车新政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12 04:04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提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自专用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此次《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细化相关要求。即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二是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三是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2)消费者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

12、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流程是什么?

《实施办法》明确,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如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本市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补助信息,对应车型具体补助标准,将在市经济信息化网站上公布。

目前,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就上述流程制订相关操作细则,消费者可密切关注信息发布情况。

8、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免费专用牌照政策吗?

本市也可以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实施办法》延用了新能源汽车“一车一牌”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和上一轮政策相比,本次财政补助政策变化主要有几点:(1)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结合本市推广目标要求,设定本市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2)加大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支持力度。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本市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将另行制定并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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