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下月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均调成1年申报1次)
内容来源:深圳晚报
据介绍,在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广东省政府大力推动供给侧改革的形势下,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深圳于1月26日发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标题:深圳下月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均调成1年申报1次)
《公告》显示,深圳将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一年申报一次,降低纳税人的资金成本。调整前,深圳房产税(从价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一年申报四次和一年申报两次。
编辑:卢彩萍
2017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
记者了解到,此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4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10月1日至15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从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统一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