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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公积金购房贷款权益房产新闻实施意见 房地产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4-19 06:44

根据《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公开业务办理流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至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书面文件。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降低信用评级、暂停预售许可等相关权证、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等。

株洲传媒网4月13日讯(新闻综合频道记者付萱 陈严)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价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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