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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地产新闻无须再公证

新闻来源:网易  2018-06-17 10:00

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其有三种路径:

虽然这条司法部的通知字数不多,然而对于相关人员办理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等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将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本报记者 罗瑞斌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1.“协商继承”

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原标题:继承房产过户无须再公证)

对于在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情况下,今后过户登记继承的房产时,需要通过哪些途径呢?主要有两种方法4种路径。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由此可知,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但是这份通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这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

2.公证继承

继承房产过户无须再公证

3.诉讼继承

如属此类范畴,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因为以前对于继承的房产进行过户时,必须要公证,比较麻烦。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主任叶世娟说,如今废止的通知一出,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的话,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就不用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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