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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两年内住房产新闻房套数按离异前计算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7-08 00:29

  问:和前妻离婚不足两年,前妻在长沙有房有贷款,贷款未还清。孩子在我名下,我在长沙缴纳个税已经五年多,暂未落户长沙,目前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条件,如果我现在落户长沙的话,算不算首套刚需?

  问:本人2000年入伍,2015年转业落户长沙市开福区,现在本市一事业单位工作(转业安置),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符合刚需购房资格,如果我以工作年限作为刚需摇号排序依据,军龄是否算作工龄?如何计算工作年限?

  问:我于2018年4月将户口迁入长沙,首套房已满4年,于2018年5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未满两年)且子女在我名下,前妻名下无房产,请问我是算长沙户籍家庭可立即购买还是需要等待迁入户口满一年或满两年才有购房资格?

  问:4年前从外地回到长沙工作,到现在社保一直连续缴纳。和前妻离婚还未满两年,原先的一套房产及贷款归前妻,自己名下无房无贷。请问在最新限购政策下,本人按照“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政策,如果现在把户口迁到长沙(本科毕业,不到35岁),是否能购买一套住房?

  该市民离婚未满两年、且原家庭住房总套数(包括离异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为1套,按“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其无论是否以“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均无购房资格。

  答:该市民原籍在长沙限购区域内,读大学迁至外地学校,毕业后回迁至望城区原籍,户籍年限按照读大学迁出前原籍落户时间计算。

  答:该市民离婚未满两年、原家庭住房总套数(包括离异前夫妻加未成年子女)为1套,即使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长沙,按照“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也无购房资格。如离异满2年,自身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按市外户籍购房政策、市外迁入购房政策、“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购房政策均可申请购房,且属于首套刚需。

  问:研究生学历3月份人才落户,在长沙工作,单位买的是省社保,已经有三年,未婚。这种属于刚需吗?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截至昨日,长沙“反炒房”调控政策正式实施已有10天,相关实施细则也已发布。连日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及市长信箱接到许多市民咨询。昨日,针对市民咨询较集中的问题,市住建委就购房资格及首套刚需登记有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问:按“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落户的青年人才正在缴纳社保的时间节点是指6月正在缴纳社保,还是以后任何一个月缴纳都行?

  答:根据“反炒房”调控政策细则规定:“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该市民由市外迁入落户未满一年,且已有一套住房,无购房资格。落户时间满两年后,可按规定购第二套房。

  答:该市民以工作年限作为刚需摇号排序依据,军龄算作工龄,依据退伍转业证上注明的入伍时间起算确定服役年限,再加上转业退伍后工作年限(由工作单位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作为最终工作年限。

  答:该市民原籍在长沙限购区域外(宁乡或浏阳),后迁入长沙限购区域(雨花区),户籍年限按迁至雨花区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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