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房产税按年计算 分季缴纳
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1987年版本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评估房产原值,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作为纳税依据。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跨市、县(区)使用房产的,由纳税人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出租、出借房产,则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每次提起房产税,宁夏总是能占据头条,但是真的。。不要过分解读!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第五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第八条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此外,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第九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017年10月18日,党中央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宁夏在这个时间点出台了“房产税”实施细则,引发热议!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发布的宁夏细则也是指对1987年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更新,但地区细则不违背国家纲领,细则中也有明确说明免征房产税的范围包括《条例》。
《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
01、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计算 税率为1.2%
02、新房自交付使用后次月起计征
《细则》称,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四类房产免纳房产税:
第十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同时废止。返回杭州365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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