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得到各银行的积极响应,尤其在云南省林木覆盖面广的地区发展较快,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各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已达114.6亿元,比上年增长50.53%。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不仅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信贷业务领域,调整和优化了信贷结构。
“建议尽快完善我国林权登记制度,对林权抵押登记予以立法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工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许海认为。
许海表示,但从目前情况看,林权抵押登记的法律规范还需完善。一是层次不高,现多以部门规章形式存在,比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尚处于试行阶段,效力层次相对较弱;二是条款分散,有关涉及林权抵押的条款规定散见于《物权法》、《担保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中,比如《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等。“立法规范林权抵押登记,可以明确林权抵押登记的效力及其担保功能,避免贷款银行在处置林权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更好地支持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廖治国 乔长红)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