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唯一的
房子给了
孙子,其他儿女
还能分吗?”顾先生家兄弟姐妹4个,但唯有老三家生的是男孩,所以顾先生的父母对这个唯一的
孙子疼爱有加。顾先生的母亲数年前去世,前不久,其父亲也过世了。“等到办完丧事我们才知道,我父母名下唯一的一套
房产居然几年前就已经过户给我侄子了。”顾先生说,他想咨询,这套
房子作为父母的遗产,难道他和其他兄弟姐妹没有
继承的权利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正处级审判员张晓岚称,遗产
继承可以是遗嘱继承,也可以是法定继承。如果顾先生父亲有遗嘱,说把房子给孙子,那其他
子女是没有分享权利的。而考虑到这套房子是顾老先生去世前就过户到了孙子名下,那么要搞清楚顾老先生是在老伴儿过世前办的手续还是过世后办的手续。“这套房子是顾老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老伴儿过世前过户的,那么应该是征得了老伴儿的同意,就没什么异议。但如果是之后办理的,那么
房产中的一半是其老伴儿的遗产,在其老伴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法定继承,那么顾先生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是有继承权的。”张晓岚法官补充道。
昨天上午,江苏省老龄协会、南京市老龄办在南京建邺区莫愁湖街道水西门社区联合举办“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行”活动,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解到,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剧、房价上涨,老人碰到的“房产分割”“遗产继承”等难题越来越多。
江苏省老龄协会副秘书长林涛称,当天活动,江苏省老龄协会与南京市老龄办一起共邀请了十多位资深大法官、老法官现场为老人们提供法律咨询。据了解,江苏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从2007年重新启动以来,到2017年末,总共接待求助老人1700多人。老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从2012年开始,6年来,在鼓楼、玄武、秦淮、六合等区做过13场现场活动,共接待咨询求助老人近300人。
“我母亲今年已93岁了,在医院快不行了,手头有一套房,父亲几年前已去世,我们兄弟姐妹共三个”,家住南湖玉塘村的胡女士前来咨询的问题是,这几年老母亲都是她在照料,之前母亲也口头说过,去世后要把自己的这套房子留给胡女士。但胡女士担心老母亲没有留下遗嘱,过世后会导致兄妹间争抢房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正处级审判员周华林现场解答,的确他接触到的家庭纠纷中,因为没有有效遗嘱,导致
子女间争执、打官司的案例越来越多。八成左右的老人因为思想观念等问题不愿生前留下遗嘱,胡女士碰到的问题,在做通其母亲思想工作后,可预约公证处的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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