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套价值100万的二手房来说,按照以往的正常评估收费标准,职工需要缴纳1000元的评估费。取消评估后,职工少则可以节省几百元,多的甚至可以节省数千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此外,调整后的政策还明确,对于税务机关确认的该房产价格与买卖双方交易价格都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以及以非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等特殊贷款情形,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抵押物价值。如果贷款申请人对中心确认的贷款抵押物价值有异议的,可由贷款申请人委托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经中心确认后作为贷款抵押物价值。需要提醒的是,4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贷款申请按照原政策执行。
    据介绍,过去,在办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时,抵押环节需要出具评估报告,这就需要职工联系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的房屋价格作为测算房产价值的依据,在这个过程中,职工需要自己缴纳评估费。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今后房产现值以缴纳契税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该房产的价格与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孰低确认。也就是说,契税和买卖契约价格,哪个低就执行哪个。“比如说现在有一套房子要出售,双方买卖契约价格是8000元/平方米,但是该房子在地税局系统里的价格是10000元/平方米,这样就出现了买卖契约低、契税价格高的问题。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房产现值就取低的那方,也就是8000元/平方米。”该工作人员说。
    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借款人负担,提高贷款工作效率,自4月1日起,我市将取消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房产现值以缴纳契税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该房产的价格与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孰低确认。这也意味着,今后职工将省去上千元的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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