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区教育主管部门表示,民办学校招生需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后公布,民办学校按填志愿报名,一名学生可报三个民办学校,不可同时报公办学校,有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改公办学校录取,特长生招生初中特长生进一步压缩 ,2019年,义乌教育阶段全部取消特长生招生,启动网上报名登记系统。
义务教育招生原则属地区管理,依法依规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单校划片两个一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适龄儿童房产证地址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同时强调租售同权一定要在政府网络平台进行备案,就近入学分有户口或者无户口情况下,统筹安排。
2018年,我市中小学整体不变,遵循稳中有进原则,保障各项招生政策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政策招生有调整,市区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市第四中学由合肥一中托管,滨湖今年首届招生,统一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时间,各校专业考核为6月20日-24日,全是将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不分开考试。
随迁子女必须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入学,其中指出,凡是有合肥城市户口人员,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本市租房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无住房有居住证,满一年截止8月31日,由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就近入学,连续缴纳保险或纳税3年,可以安排入学。具体如下: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01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解读媒体通气会今日上午举行,针对2018义务教育招生新变化,市教育局副局长表示:2018年合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初中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于5月14日常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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