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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到家了”房产中介公房产新闻司良心何在?公道何在?–淮海最强音

新闻来源:新浪  2018-03-03 21:48

2017年4月9日,本人经重庆市“到家了”房产南岸区和鸿南山道店介绍,在南岸区和鸿南山道买了一套房子,于当天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上注明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及中介公司的义务、注明了买、卖方的违约责任,但未注明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 合同上明确注明买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并收取6000元的贷款服务费,我和妻子于2017年4月10日晚,将夫妻双方贷款公积金所需材料交于中介公司销售顾问文秋午手中。 2017年5月9日,重庆市公积金新政出台,只要以前贷款购过房的(我于2009年在巴南区李家沱贷款购买过一两室房屋,考虑到住房需要,于2017年3月13日卖掉),无论是否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都不受理,但公积金中心已经受理的除外,同日,到家了中介公司给我电话称:公积金已无法贷款。 面对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60万的商业贷款(贷款20年)比60万的公积金多出13万7000元的利息。同日下午我找到“到家了”和鸿南山道店询问公积金贷款是否受理,该店接待人(自称片区经理)侯经理先是说一直在办理,但未办下来;后又称是评估公司耽搁了时间;最后在我们要求出具办理贷款具体流程的时间要求下,说材料还未递交公积金中心。天哪,整整一个月时间居然材料还未递交到公积金中心,更不用说公积金有没有通过审核受理了,一夜之间凭白无辜的就多了13万七的利息,谁能接受? 经协商,侯经理称你们改商业贷款,我们不收那6000元的贷款服务费,拒绝任何赔偿,还继续要收取我1万元的中介费,我就草泥马了,我因你们的耽搁损失了13万七,尼玛不但不赔偿,还要收取我的中介费,尼玛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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