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因此,即使双方当事人均主张合同有效,法院也可以认定合同无效,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合同无效后依据上述规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互相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何互相返还财产,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难把握的问题。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天津王琳、牛贵红律师:专业律师团队,均为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均为10年以上,资历深厚,专业法律知识过硬,执业责任感强。擅长公司事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和法律顾问等非诉讼领域。案件胜诉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
规则详解:《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预约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