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理单位将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及财产等情况在本单位(社区)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公示后,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初审。
柯桥房管所 群贤路2069号(柯桥区建设局)423室 81161020
所涉单位 办公(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四、申请条件
柯岩房管所 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楼内 84319281
经公示无异议或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
五、咨询电话
2、申请人将申请表如实填写完毕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受理单位。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受理;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漓渚房管所 漓渚镇 84011416
6、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准租资格,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并在报纸、政府网站公示10天; 2015年3月31日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9月30日,9月30日下午5:30为本次受理截止时间。 区住房保障机构 建设局523室(柯桥群贤路2069号) 81110905 一、受理对象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房管所领取申请表。 3、受理单位现场对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的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保障标准的。 1、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 民政局社救科 区行政中心C楼514室 84126717 二、申请受理时间 三、申请受理地点与流程 5、镇(街)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民政部门进行家庭收入审核,审核后申请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房管所进行下一步审核。 平水房管所 平水镇 85767130 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9元,家庭车辆购买价低于15万元; 齐贤房管所 齐贤镇 85181361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2014〕9号)、《关于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绍柯价〔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钱清房管所 钱清镇 84054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