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后另一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涉及反腐,在我国由于名下房产问题而“落马”的官员不在少数。
万波向记者介绍说:“尤其是县一级平台,目前都在加大力度展开不动产数据整合等基础工作,以保障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而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据他了解,目前大量县市都在做统计主体信息化的工作,补充历史档案以及纸质档案电子化的工作都在紧张进行中。
6月底,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表示,“将对空置6个月以上、并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的一手私人住宅单位征收‘额外差饷’,相当于该单位应课差饷租值的200%,即相当于两年的租金,约等于楼价的5%。”在舆论对房地产税开征和“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之时,香港提出将开征“空置税”,更引发了一部分人士对内地会否跟进的猜想。
也就是说,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就是各地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国家级信息平台的过程。
其实,2015年3月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规定了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具体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从2014年开始的4年里,普通人对于不动产登记最切身的体会恐怕就是手中的“房本”悄然变成了不动产权证。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从此市民申请办理的“房本”改为不动产权证,同时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在不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不强制旧证换新,并且“房本”所保护的权利没有变动。
2014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年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英国的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土地登记制度,土地上的房屋从属于土地,仅在土地权属证书中予以标明,并无房屋权属证书。最早的土地登记始于1535年,直至1990年底,英国才开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实施强制土地登记制度。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高永介绍,将有序开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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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在美国是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多数地方实行的是契约登记制度,主要用于公示和地方政府征税。美国房地产契约登记制度要求凡影响房地产权益的文件、契约、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征税、法定规划图则等都要登记。
6月中旬,自然资源部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思源地产发展部副总经理、首席分析师郭毅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全国联网能够保证中央政府层面清楚地知晓公民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不动产的数目、位置和其他关键信息,也有益于摸清全国不动产分布的“基数”和“底牌”,对制定房地产税全国统一的税基和税率等问题提供可参考的全国性标准。“如果只由各地方分散式地管理这些信息,在具体征收上仍会面临很多问题。”她认为,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毫无疑问是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的先决条件,“只有把全国的情况摸清楚了,才能去想下一步该具体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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