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做好统筹安排,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按月动态细化。实施差别化土地交易管理,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进。(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模式和区域总量平衡,研究优化住宅和商办地块容积率,提升投资强度。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稳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保障重点转型区域制造业用地规模。协调推进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研究土地开发机制,降低项目落地成本。(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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