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广东、深圳均出台了符合当地具体情况的网贷监管细则,无一例外在网贷平台备案条件上提出了第三方合同存证要求,要求一出,“电子合同存证” 一跃成为互联网金融热门词。为便于大批网贷公司寻求第三方合同存证平台,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重磅发布了《上海市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下称:《指引》),为网贷企业选择第三方存证机构提供了一份可贵的指南。但这份指引隐藏的意思你真的都读懂了吗?
一、《指引》的法律依据
《指引》一开篇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另外,在第二十二条中指出“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所属会员单位开展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含义:
该《指引》的本质属性是在前述一系列国家基本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的行业协会对所属会员开展业务进行的自律管理,适用的对象为上海市辖区管理范围内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二、存证人的“独立性”
《指引》的第八条,对存证人的要求中提到“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信息安全团队;明确负责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证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技术系统。”
含义:
无论是《指引》还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实都强调了第三方存证机构的独立性,这里的独立性不单指组织独立,与委托方独立,还指业务开展的独立性、存证、出证的独立性。只有与第三方无关联的独立存证,才能确保存证人中立、客观,所存证的数据真实、客观。
建议:
网贷平台应当优选完整、独立的专业第三方合同存证机构,即1、持有国家司法机关颁布的电子数据从业资格;2、机构的“主要”业务为电子数据存证。3、机构开展的电子数据取证、存证、出证业务为一体化、独立性运作。
三、存证完整性要求
《指引》在第九条中要求第三方存证应当满足:“能够完整记录电子合同以及与电子合同签订密切相关的电子数据并提供完善的存证信息查询功能”和“具备保证存证数据完整性、机密性的技术机制,综合运用哈希校验、电子签名、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存证数据被篡改,确保存证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
含义:
基于我国司法对合法电子证据真实完整的基本要求,本《指引》在多处强调了第三方存证的完整性,并针对性地指出应当综合运用技术手段防止篡改。确切说,“完整性“是表现电子证据证明效力的特有标准,涵盖的意思有两层:
一是电子证据(内容数据)自身的完整性,信息内容完整未被更改。
二是与电子证据相关必须一同存证的文件(附属信息)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了网络环境、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系统环境、时间信息、用户操作日志等内容。
只有保障了以上两条证据的完整性,才能有效防止误差,实现对电子证据的回溯。
建议:
在与第三方存证平台合作时,建议网贷平台需要注意存证的信息是否完整可靠。有不少平台实际仅提供合同存证,而附属相关信息存证无法实现,需要格外注意。
四、存证安全性要求
在《指引》第三章 第九条对存证人的要求条件中,提到“具备保证存证数据完整性、机密性的技术机制,综合运用哈希校验、电子签名、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存证数据被篡改,确保存证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第十条提到存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对存证数据履行安全保管责任,采取各项措施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破坏或丢失,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开展存证业务”以及“加强信息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确保存证平台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保密性,不得将委托人及其客户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含义:
合同是网贷平台关键业务信息的重要载体,一旦进行第三方合同存证,意味着数据安全面临重大考验,这也是为何《指引》对存证人的要求上再三提及“安全性”要求,并对“安全性”的具体指向非常明确,即“数据存储、传输过程、数据保管、数据采集、处理及使用”,可谓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要求。然而,除了“隐秘性”的安全考量之外,少有人知道,《指引》对安全性的极度重视还源于背后必须考虑的“最小破坏原则”。这主要是因电子数据容易灭失和篡改,在数据的保管、固定和传输过程中风险特别高,稍加不注意很可能就破坏了证据本体。当前有大量第三方合同存证为“组合式”存证,即取证、固定、存储、出证各个环节由不同机构承担,采用合作等形式组合成存证业务,实际数据经多手流转和处理,风险极高,《指引》正是看到了当前的市场乱象,提出了“安全性”要求。
建议:
《指引》出台后,有不少网贷平台对安全性考量特别担忧,但基本都集中在信息安全、保密上,却忽视考量第三方存证平台的“封闭性”。存证平台封闭性越强,意味着数据泄露、破坏的风险越低,因此建议网贷平台首要考虑提供整体化服务的存证平台。
五、出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在《指引》中对存证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中,提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存证合同约定,向授权对象提供电子合同存证出证报告”,并对报告应具备的内容提出了极为详细的十一点要求。
含义:
若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签署方可能需要调用存证的合同作为证据提交,但根据我国司法上对证据认定的基本要求为:电子数据只有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被予以认可。这就意味着即使使用了第三方合同存证,若不满足要求,证据有可能不为司法认可。对此,《指引》要求存证机构除调取电子合同外,还需附上出证报告。报告的作用是对各签署主体间签署电子合同的事实、所有签署主体的电子签名信息是否真实、已签署的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等问题给出结论。
建议:
为充分考虑若发生合同纠纷网贷平台的利益,建议首先选择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公证等持有专业电子证据分析、检验、报告资质的存证平台,这些平台出具的报告具有专业性,能提升保障证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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