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情况,不禁让人担忧:等老了,去哪里养老?7月11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多条措施鼓励增设养老院,包括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经济型酒店等都可以改建成养老院,土地性质可以暂时不变。
城市新区开发,需集中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据统计,2016年南京市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0.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98%。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就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南京市去年已经达到了10.98%。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养老设施不足,公办、优质的养老院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
对此,办法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旧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区政府应通过购买、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集中建设,城市旧区不具备集中建设的可分散建设。
如何确保养老设施不缩水?办法明确,因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就近补偿建设或异地重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其建设面积不得少于原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规定用途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所在地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闲置厂房、经济型酒店都可改办养老院
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难题怎么破解?办法鼓励各区、各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给出了具体方向。比如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转型成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报民政、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备案。五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满五年后继续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可由产权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功能变更手续。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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