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出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2018年广州市有哪些立法项目?昨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2018年度立法工作部署动员会获悉,根据计划,2018年度立法正式项目有14项,其中包括《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深切影响到广州社会发展、城市管理以及市民生活的项目。此外,还有两项提案项目,其中包括制定《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
据介绍,立法计划中正式项目12项,包括《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广州市消防规定》《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
提案项目两项,分别为《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提案项目是指暂不审议但存入立法计划项目库,安排到下一年度审议的项目。
此外还有预备项目15件,即等待条件成熟才进行审议的项目,包括:《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订)》《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修订)》《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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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使用公积金拟可支付租金
随着房屋租赁需求不断上升、新的租赁形式不断涌现、房屋租赁隐形市场活跃但备案率低等,2015年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作为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已于2017年9月提案,由于国务院正在制定同主题行政法规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为避免广州市法规出台后与上位法不一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8年12月对该法规进行一审,2019年进行二审、三审。
据悉,该规定草案将拟要求市政府应当采取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政策措施,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拟同时明确,承租人可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卫生和计生、文体、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可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推动“购租同权”。
草案还拟建立多渠道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模式。据悉,现行规章中规定的租赁备案只能在“市、区租赁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中心”以及180家备案机构办理,采集人、屋信息难度较大。草案创立了备案受理点、互联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备案模式。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明年三审并交付表决
在今年的立法项目中,《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备受关注。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车辆停产严重(车辆停产1806辆,单班运营5152辆),驾驶员收入锐减、流失严重(驾驶员缺口约1万人)。出租车行业吸引力下降,行业服务质量下滑,市民、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开始网约车快速兴起后,行业现状及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现行的相关条款,对企业缺乏退出机制,且对拒载、议价和“非编”驾驶员营运等违章行为处罚力度偏轻,难以对出租车企业和的士司机起到威慑和矫正作用。
据悉,此条例是2018年立法计划的正式审议项目,市政府将于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8年10月、12月分别进行一审、二审,2019年进行三审并交付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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