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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房产律地产新闻师事务所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04 03:57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单位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普陀房产律师事务所-赵瑾律师,现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资深房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屋买卖、房屋拆迁、房屋析产、公有房屋、离婚房产、房屋继承、房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上海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

普陀房产律师事务所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普陀房产律师

4.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3.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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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权属有争议的;

(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无效房产买卖合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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