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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2017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地产新闻调整最新消息:8项“新业务”实施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11 17:23

  9.规范贷款后缴存标准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对部分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按月分期等额本金还款、完善贷后提取留存余额、增加购房提取次数限制等8项调整内容,将于明日起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调整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8.增加购房提取次数限制

  6.支持加装电梯提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安装协议和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经市住建部门认证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上浮后其贷款还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还贷比例的限制。按原规定计算后已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再上浮;按规定上浮贷款额度计算后,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各行政区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额度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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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大贷款还款弹性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当地正常缴存比例(泰顺各10%,其他各地各12%)计算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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