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统一调配电力供应。1982年,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1982年,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更早之前的能源管理部门调整,主要是改革传统机构设置,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如下:
1970年,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煤炭企业下放地方。
1955年,燃料工业部被撤销,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员会与国家计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
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58年,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合并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成立水利电力部,此后经历了管理权限调整。
1975年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设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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