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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社保或个地产新闻税有“补缴”影响购房

新闻来源:中国网  2018-03-21 00:21

虽社保补缴但连续两年无间断缴个税

长江日报1月31日讯 外地户口,在武汉工作多年,打算买房,但近两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中出现过断缴的情况,后来补上了,为何还会影响购房呢?还有其他补救办法吗?长江日报记者发现,上周,我市主要民情收集平台上,多位市民不解,咨询这一问题。

近2年社保有补缴记录 又无个税完税证明

网民刘女士:我在武汉创业开公司,缴纳了5年社保,每年也有纳税。最近去洪山区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查询我的社保缴存记录显示2017年3月为补缴,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购房资格,无法办理买房过户手续。

网民olinaliu:我在武汉工作,计划买房,外地户口,名下无房产,目前社保有补缴状态,请问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以公司名义购房不受限购约束

武昌区房管局: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外地大学生可在汉顺利购房

网民谢先生:我是十堰人,在武汉打工十多年了,交满了12年社保。近期打算在武昌区购买一套二手房,本月中旬已跟房东签了购房合同,但办过户时,房管局审核我的社保缴费明细发现,我有4个月的社保属于补缴,因此未能办理过户。“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这4个月的社保确实没有按时交纳,当时存折中的余额扣光了自己没注意到,导致出现这种情况,不过后来我全都补缴了,是否有补救办法呢?”

市房管局:这位大学生网民虽然社保曾经有补缴记录,但经了解,可以提供连续两年无间断的个人完税证明,就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此外,因为她符合大学毕业落户政策,可先将户口从老家转到武汉,再购房便不受社保缴费这一政策限制。

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核查,谢先生也没有缴过个人所得税,所以不符合政策。“出台这项政策也是为了避免有人为了买房而补缴社保。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不少购房者,中途辞职换了工作或因为其他原因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后来为了买房便又将社保补齐。谢先生并非有意断缴,但政策的执行非常严肃,对于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能予以认定。”

但相关税费要高出许多

外地人在汉购房过户时遗憾卡壳

洪山区房管局:经过核查,刘女士确实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公司的名义买房。限购政策针对的是个人,创业者也可以公司名义购房,不过相关税费要高出个人许多。公司名义购房,产权人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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