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

宁夏地税局深夜紧急声明地产新闻:房产税没有出台任何新政策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7-13 08:53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017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7〕178号),是对198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的修订完善,现就第五条解释说明如下: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解释说明

  一、第五条中“除《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是指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二、在此基础上,又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10月20日深夜,网络上关于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消息,引起网民的关注,有人误以为宁夏要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本次修订的《细则》不涉及个人住房征税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7〕178号)第五条中明确了“除《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的免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新旧《细则》均不存在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问题。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jpg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