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内容,可登陆西安市房管局网站查询。具体网址为:?Id=8109&firsttypeid=2&secondtypeid=13
编辑=徐红 编审=柳叶刀
注意:“6月28日起”的时间界定说明办公厅通知的执行时间以6月28日为分界时间,之前的不需提交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之后的需要。同时,社保或纳税证明在西咸新区的也算。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注意:限购范围内及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的住房要再次上市交易,时间是“取得不动产证后满2年”,即在取得不动产证后,还需2年时间才可交易。
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通知》特别提醒,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
《解读通知》提醒: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七、2017年6月28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注意:6月28日前已经签有购房协议,且已支付包括定金、首付款在内房款,但未网签的;或已经递交网签信息的,按照6月28日之前的政策执行。面临这些情况的购房人可放心了!
《解读通知》还对今后买房网签的程序进行了重申规范。明确“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解读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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