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表示,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改革始终围绕服务改革开放发展大局而不断推进。他同时表示,下一步中国还将推出更大规模、更具实质性和普惠性的减税降负举措,更好地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为世界经济发展助力。
王军表示,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收征管体制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实施了两步“利改税”,将税收从利润中分离出来、税务从财政中分设出来。第二次是1994年,中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由此带来了国家财政稳步增长。第三次是今年3月份以来,中国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国税地税机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两支机构合并,税费业务整合,进一步增强了税务部门服务国家治理的合力。这场重大改革有三个突出亮点:一是坚持在统筹部署分级推进中稳妥实施。二是坚持把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贯穿改革全过程。三是坚持着力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王军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多领域、全方位的。中国的税收改革也在全方位推进。这不仅体现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面,也体现在税收制度改革领域。
回顾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历程,始终都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关键节点紧密契合。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外税收制度,有力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1994年,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劳务税体系,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进入新世纪,2004年启动了增值税转型试点;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2008年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2012年启动营改增试点,并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2017年,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变三档。今年以来,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速,呈现出多税种并进的态势。
王军介绍,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在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和增值税税率四档变三档的基础上,中国从今年5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并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以及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条件企业的留抵税额予以退税。这三项重大改革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增值税制度,更好地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中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一直采取“分类计征”的税制模式。几十年来历经多次制度改进,但主要是侧重于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和完善税率结构。今年8月底,中国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从明年正式实施,实现了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转换,带来了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方式的全面变革,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而且新设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将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在资源环境税改革方面,从今年起开征环保税,通过税收杠杆差别调控,“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双向激励约束作用逐步发挥,让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境账,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的企业获得发展先机。与此同时,从2017年12月份起,在全国9个省开展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的明显效果。
目前,中国正在研究推出新一轮更大规模、实质性、普惠性减税降负举措,包括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等,以更好地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世界经济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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