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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网签文件今地产新闻起征求意见明确网签房屋范围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8-03-03 21:58

2.解除未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

3、每日存量房网上签约的套数、面积;

 3、经纪机构注销网签提交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及盖有经纪机构公章的注销申请表、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一方当事人以未在打印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为由要求注销尚未完成的网上信息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核实后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申请注销的一方自行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1、按照双方填写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上面的约定注销网签。

网上签约完成后,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应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存量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其它条款进行变更的,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

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在北京市住建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

(1)约定买卖双方注销的:双方本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网签服务窗口申请注销。本人不到场需公证委托。

(2)约定为买卖双方注销,但其中一方不配合办理的,需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原件、卖方还需携带不动产证原件到各区建委(房管局)网签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网签,其法律文书上应写明涉及注销的合同号、坐落、注销主体等信息。

5、每月各区存量房成交面积;

 

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将网上信息提交完成的,市或区建委(房管局)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并将其违规行为公示曝光,予以注销合同网上信息,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4、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后退房信息;

【1】【2】

北京市存量房网签文件今地产新闻起征求意见明确网签房屋范围

(2)买卖双方对解除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买卖任何一方可持解除合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到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需包括网签合同号、坐落、注销主体等内容。

(二)自行网签注销

1、经用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

2、房源信息:拟转让房屋的发布编号、房屋坐落的典型区域、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拟售价格、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配合的,申请注销的当事人可向网签服务窗口提出注销申请,区建委(房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买卖双方已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按本条1中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信息注销流程为:

(3)约定其中一方注销的:卖方单独注销的,持其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买方单独注销,只需持其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 

(责编:鲍聪颖、高星)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区域存量房成交价格。 

存量房买卖双方可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查询密码通过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对网上签约情况进行核实。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买卖双方隐瞒网上签约的查询密码。

1.注销已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流程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系统中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并打印后,买卖双方亲自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各区网签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此外,《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网上签约信息,并遵守网上签约的各项操作规程。存在发布虚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进行网上签约、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费用、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及存在其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通过网上举报投诉,或向各区建委(房管局)投诉,经查实的可对该机构和人员的网上签约行为进行限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该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进行公示曝光,并通报工商部门查处。

加强存量房交易信息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配合办理注销手续的,买卖双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到网签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由网签服务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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