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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专员办强化地产新闻普惠金融资金管理

新闻来源:中华网  2018-03-04 08:00

  健全绩效管理,服务普惠金融

  在对普惠金融专项资金进行日常监管中,陕西专员办将非现场审核、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对各级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现场核查,防止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骗取专项资金和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发生,对审核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的措施、意见及建议。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就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审核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研究,以解决好政策执行中的各类问题,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效益

  一是在省级财政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由专员办牵头,组成审核核查小组,对金融机构申报资金进行非现场审核和现场核查,同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贯彻落实。

  2017年,陕西专员办审核发现4家金融单位扩大范围申请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582万元,责成财政部门收回了专项资金,并召开专门会议,悉心宣传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和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有关规定,对相关金融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宗禾)

  开展联合审核,防范审核风险

  规范审核监管,明确部门职责

  针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陕西专员办在对普惠金融发展资金审核过程中,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相应的普惠金融绩效指标。在整合、甄选有关部门涉及普惠金融管理数据基础上,尝试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各地区、各机构普惠金融发展状况,通过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资料上报和审核工作。陕西专员办制定了《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申请、资料上报、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陕西专员办为加强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服务普惠金融发展。

  二是与人民银行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以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式开展金融联合监管,共享“涉农贷款”相关指标,专员办可以从人民银行“涉农贷款月报”数据系统中查询提取,人民银行可以利用专员办最终审核结果,了解金融机构在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中获得的财政资金总量,达到信息共享、实现双赢。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初审、清算、绩效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专员办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等进行非现场审核、现场核查和绩效评价;当地人民银行对专项资金申报涉及的涉农贷款口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贷款同比变动幅度、年末存贷比、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及贷款余额等指标进行初审把关;当地银监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指标、基础金融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时间等进行审核确认;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对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归口管理,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借款主体资质进行认定,对妇联、共青团、教育、工商联等部门承办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报进行审核,对担保基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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