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以往买卖二手房时不同,经纪机构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还要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这样一来,合肥经纪机构习惯虚构房源信息吸引买房者的现象应该会有所改观,买房者也能通过核验二维码来知晓房屋的真实情况。
如果卖方不是房屋产权人、又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一旦卖方违约,以这个理由就很容易胜诉。但是买房者往往对这些不熟悉,就需要中介先行来把关。
二手房买卖前先核验房源,发放类似防伪标识的房源核验二维码,买房者扫一扫就知晓房屋信息。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透露,合肥市逐步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房源核验二维码已经在筹划当中,可对二手房市场中的假房源现象进行打击。
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在线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无论是委托买房还是委托卖房,合同中都应当约定对房源进行信息核验的内容。符合条件的,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有关房屋出售信息。
房源如何核验?二维码从哪里来?
文件明确表示,合肥市将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2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了解到,目前该项服务正在筹划,还未实施。
一旦实施,卖房者可以通过市及各县(市)国土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信息,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则向房屋产权人、备案的经纪机构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应当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如果是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委托并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前,应当首先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和权属证明等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中介先核实卖方身份和权属证明等资料才能卖房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时,应当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制作公示牌,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代理销售范围以及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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