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的位置:中国房产新闻网 > 数据研究 > >

港澳8号深圳港丰大厦房产新闻:一座烂尾楼的前世今生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3-20 17:27

  中裕财富负责人张利向南都记者表示,基金设立时,发起人深圳市中裕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裕资产)是中裕财富的普通合伙人,已经和港丰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何建华合同约定,中裕财富于2012年6月28日以购入港澳8号112套房产的方式,向港丰房地产支付1.2亿购房款,而在2013年2月28日和2013年6月28日,港丰地产则应向私募中裕分别足额支付8000万和6500万。

  但港丰地产未能在2013年2月28日前足额支付8000万,截至2013年5月21日仅支付29044717.1元回购款,未再支付任何回购款。”  

  “2010年港丰大厦即将竣工,而办理预售许可证须解除土地抵押担保,长城融资担保公司(简称‘长城担保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提供1.5亿元现金存单质押以解除港丰大厦土地证的抵押,港丰集团将持有的港丰公司100%股权质押给长城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长城担保公司向港丰公司收取20%的担保费,担保期限为一年,通过办理港丰大厦预售归还深发展银行的债务。”上述内部人士向南都记者称。

  正是这份重组协议成了此后争议的焦点。港丰公司认为,这份重组协议名为股权质押协议,但实际是一份还本付息的借款协议。国融公司所出具的资料则显示,尽管协议赋予港丰公司在2012年11月30日前回购自身股份的权利,但由于其未能在期满之日完成相应的款项支付要求,因此港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已经丧失此项权利。

  事已至此,谁是真正的受害者?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各方都声称自己是受害者。

  中裕财富的委托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郑泳东向南都记者称,为了促进港丰地产等还款,中裕财富迫于无奈,中途委托港丰地产销售一部分中裕财富的房产,以尽早清偿所欠中裕财富款项。但由于港丰地产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偿还中裕财富的款项,中裕财富在2013年6月28日前,收回对港丰地产的委托,防止其一房二卖,又拒不支付应付中裕财富的款项。

  这正是南都记者在本文开头所见一幕的直接原因:公司为了防止小业主和普通投资人前来“闹事”,在大厦门口安排了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

  但港丰地产未能在2013年2月28日前足额支付8000万,截至2013年5月21日仅支付29044717.1元回购款,未再支付任何回购款。

  国融公司向南都记者提供的材料称,重组协议对于港丰公司回购股份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四条约定:第一、在2012年6月5日前,付清欠长城担保的7500万元委托贷款本息;第二、在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欠长城担保的约3445万担保费及资金占用费;第三、在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长城担保收购的关于原股东下属港丰地产、名厦公司欠建行深圳分行6000万不良贷款;第四、在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全部股权回购款。

  国融公司提供的材料亦坚称,“原港丰集团何建华违背最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所做的恶意赖账、非法一房两卖、私刻国融公章、违法转移公司资金等一系列行为,已触及任何一家企业的商业道德容忍底线。”国融公司方面还强调,港丰地产原股东“作为注册资本仅100万元港币的香港公司,若无长城公司、国融公司以及其他各合作方的鼎力支持,任何一单法律诉讼都将导致项目无法正常预售,港丰大厦烂尾楼所谓盘活亦将遥遥无期”。

  在正式接手港澳8号这一烂尾时间超过10年的项目时,港丰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何建华,大概并未想到,终有一天它也会令自己感到“烫手”。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房产新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最新资讯

滚动播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