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和《关于2018年1月份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布了全区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的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排名情况,这标志着宁夏在全国率先、西北地区首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到县和考核到县。
据了解,宁夏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和相关技术规定,制定了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自2018年1月起,将对5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剔除沙尘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排名,每月、季度、半年和年度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宁夏还建立了约谈机制。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市、县(区)政府领导,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报约谈。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3项指标中,有1项不降反升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地市政府分管领导;有2项及以上指标不降反升的,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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