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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涨价卖房人“毁约” 镇江法房产新闻院召开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案件专题发布会

新闻来源:网络整理  2018-04-15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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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起诉的诉讼请求看,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同为少数有13件,要求解除同、双倍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占绝大多数50件左右。当然有少部分为房屋质量、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原因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丹徒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金华俊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发布会的背景和意义。法院民一庭庭长步跃刚通报了丹徒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案件基本情况,并着重分析了今年以来丹徒区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现状及成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步跃刚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丹徒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惩恶意违约行为。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力度,增强群众契约精神,努力建立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编辑:王育昕

  原告张某通过该房产中介服务中心丹徒分公司的联系介绍,与被告祝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原告、被告祝某、中介公司均签名或盖章,方某的签名则由被告祝某代签。

  步跃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宁镇扬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网上、微信上传言南京轻轨即将开工至镇江南站,镇江地铁规划通至丹徒,与南京轨道交通相接等等,丹徒新区房市春节后迅速升温,房价突然之间不断攀升。这样,之前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很多出卖方,认为“卖亏”而反悔不履行合同,导致买受人纷纷起诉维权。

 

  此后,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被告因房价上涨,以其妻子不同意卖房而拒绝履行合同。同时,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解以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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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祝某和方某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丹徒某小区一套联排别墅。被告祝某是镇江某中介公司负责人,想出售该套别墅,于是就在镇江相关网站的论坛上,发布了出售信息,并在其中介公司丹徒分公司挂牌销售。

  根据统计,该院近三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逐年递增,2015年137件,2016年160件,2017年212件,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涉开发公司案件在前二年占主要比例,均在85%以上;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比例较低,2015年为16%,2016年为8.5%,但2017年以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幅增加达到62件(统计到11月),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30%。

  在反复协商无果后,原告张某起诉至丹徒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买房。基于双方观点尖锐对立,法庭宣布这一案件如庭后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江芸 吴安娜 记者 万凌云)12月6日上午,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案件,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市、区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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